【视频】原本互利共赢的伙伴,竟因合伙陷入“罗生门”?
平安东莞 2026-07-06 19:10

商业合作中,合同是维系双方权益的纽带,而清晰的约定、诚信的履行,则是合作长久的基石。在东莞,一场成人音乐培训项目的合作,原本互利共赢的伙伴,却因合同履行细节发生分歧,最终对簿公堂。这起案件的背后,究竟是被告违约在先,还是原告恶意诉讼转嫁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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缘起:一场 "双赢" 的音乐培训合作

朱先生是一名有着多年吉他和声乐教学经验的从业者。2022 年 7 月,他与东莞南城的一家培训公司签订了《项目合伙人协议》,合伙开展成人音乐培训项目。

“当时跟他们谈觉得思想还是比较契合的,包括我们合作的一些细节,之前还是挺愉快的,所以说就签了这个合同。朱先生回忆道。

根据协议约定,朱先生与另外两位合伙人陈先生、胡先生负责招生、课程研发和教学工作,培训公司提供培训场地,双方按照 6:4 的比例分配项目收益。合作初期,双方配合顺畅,项目运转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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裂痕:销售经理岗位引发的纠纷

转折发生在 2023 年年初。由于朱先生销售业绩出色,公司在原有的合伙人协议之外,提出了一个新项目的口头合作 —— 邀请朱先生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负责运营钢琴销售板块,公司单独发放底薪并缴纳社保。用朱先生的话说,“其实已经脱离这个合同了”。

凭借多年的业内资源和销售经验,朱先生帮公司搭建起了相对完善的销售架构。然而半年后,由于提成等问题,公司突然告知朱先生,不再需要他担任销售经理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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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让朱先生非常不满。“我前期是为公司的销售部投入了非常多的精力,你到中间直接把我踢出局,我当然是不满的。”他表示,在提起劳动仲裁之前,曾单独与老板沟通,希望获得两个月薪水的简单补偿,但公司完全不愿承担。

随后,朱先生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对未签劳动合同部分支付双倍工资。最终,双方在仲裁阶段达成调解协议,公司向朱先生支付了部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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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级:双方对簿公堂

让朱先生没想到的是,劳动仲裁调解结束后不久,他竟然收到了法院的一纸传票。

“公司可能就是赔了我一点钱,觉得有一点不满意,所以说他们就拿之前的合作协议,去找里面的一些漏洞,去打这场官司。”朱先生这样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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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对这起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培训公司提出了五项诉求:要求朱先生把已招收的学员信息录入公司专用的教培管理系统,返还已收取的学员培训费 33030 元,协助通知学员由原告继续完成后期课程培训,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

原告培训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从 2022 年 8 月到 2023 年 2 月期间,被告向原告称总共招收了约 16 名学员,已经收取培训费 33030 元,但是按照协议的约定,被告没有将学员的信息录入原告指定的系统。被告一开始便对学员进行虚假宣传,收取培训费后,也一直没有给学员完成相应的课程,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已经严重违反合伙人协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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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原告没录系统、没上完课、涉嫌虚假宣传的三项指证,被告朱先生并不认可。他指出,协议并未明确学员系统名称,且原告已经掌握了学员的数量、课时情况以及费用的变化。同时,原告在明知其不存在擅自退出合伙协议的违约情况下,仍然主张 10 万元违约金并进行保全,属于恶意诉讼。

朱先生强调,在合同期内自己积极配合学员上课,提交的课程表上有学员签名为证。“他是不愿意继续再跟我合作,其实我个人,如果他们主动跟我沟通,说这 16 名学生还要找我上课,我是愿意把课程给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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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法院仅支持原告一项诉求

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令朱先生向原告培训公司返还分红款 21149.56 元,同时驳回了培训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关于返还分红款问题,各方确认学员培训费即指分红款。培训公司对个别学员的上课进度不确认,而朱先生的主张与其提交的学员签到表、微信聊天记录能够相互印证,故法院采信朱先生的主张,认定朱先生应返还培训公司相应分红款。

关于学员信息录入系统问题,法院认为,案涉协议未对系统录入的具体规则、完成标准等进行约定,且培训公司明确系统的使用期限已到期,该项主张不具有可执行性,故不予支持。

关于继续完成学员后期课程培训和违约金的问题,法院认为,案涉协议未对继续完成后期培训进行约定,培训公司亦没有提交充分证据证明朱先生存在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该两项诉请缺乏依据,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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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合伙合作这些坑要避开

本案主审法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南城法庭法官冷静提醒,当事人决定合伙事务前,应尽量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就合伙份额、出资数额、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等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合伙人应充分评估合伙经营风险,避免因连带责任导致个人财产受损。退伙时需通过清算程序明确债务分担,降低后续追偿风险。

(记者:陈雯婧 刘锐良 协拍: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平安东莞 莞香号
    2026-07-06 19: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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